《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》近日印发,方案明确了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、范围和内容。河北省将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焦化、玻璃、制药、印染、制革、化肥、石化行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增列为普查重点。

方案明确,此次普查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河北省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,了解污染源数量、结构分布,建立健全污染源基本信息数据,为环境管理和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。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,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。

普查对象为河北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。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、农业污染源、生活污染源,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,移动源及其他产生、排放污染物的设施。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基本情况,生产活动水平,污染物产生、治理、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,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、运行情况等。对工业源、农业源、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普查方式。

据悉,河北省将通过污染源普查,全面掌握污染源数量、行业结构、区域分布等,构建河北省污染源环境管理信息平台,实现以污染源普查为基础的更精准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。

河北省明确,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。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都要成立普查机构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。